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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维权路漫漫

时间: 2026年1月6日 作者:314127396 来源:网络整理

八年维权路漫漫:一起股权转让纠纷背后的同案不同判困局

一、缘起:股权转让协议引发的纠纷

2017年7月,于某、王M与王某、孙某珍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000万元的股权转让协议,核心内容是转让某岭海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协议明确,扣除该公司770万元银行贷款后,王某、孙某珍需分两次支付剩余1230万元转让款。然而,二人仅支付500余万元后,剩余560多万元未按约定在9月末付清。2017年10月初,于某等人无奈之下提起诉讼,一场横跨八年的司法博弈与维权之路就此开启。

二、波折:三份终审判决的截然反差

据当事人叙述:案件审理过程中,松原中Y的三次终审判决,呈现出令人费解的矛盾结果,引发严重法律冲突。

(一)首次判决:

事实清晰,牧场胜诉 2020年,松原中Y作出594号判决书。该判决深入查清案件事实,明确判定长岭马连海源牧场胜诉,确认130公顷水田、院内25场地及地面建筑物等核心资产归牧场所有,为案件划定了清晰的权利边界。

(二)二次判决:

反转裁判,资产易主 2022年,王某、孙某珍采取“切香肠”式诉讼策略,单独就130公顷水田提起诉讼。松原中Y作出1029号判决书,直接推翻594号判决结果,将本属公司资产的130公顷水田承包经营权,判给王某、孙某珍个人所有,这一判决成为当事人维权的核心争议点。

(三)三次判决:

回归理性,驳回诉求 2023年,王某、孙某珍再次起诉,主张25万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松原中Y作出951号判决书,与1029号判决形成鲜明反差——认定二人不构成善意取得,驳回其全部诉求,判归长岭县马莲海源牧场所有。

三、争议:1029号判决的六大核心错误

当事人始终质疑1029号判决的合法性与公正性,认为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六大关键错误:

(一)主体认定错误,违背公司法原则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资产与股东财产相互独立,但1029号判决无视这一法律原则,将某岭海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判给股东王某、孙某珍个人,明显违背法律规定。

(二)善意取得认定不当,违反物权法规定

该判决将2009年未完全开发的土地价格与2017年已开发成熟的市场价格对比,以此认定“合理对价”,违背《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善意取得需参考“转让当时、当地市场价格”的核心要件。

(三)法官越权评估,采用双重标准

我国法律未赋予法官资产价值评估权,但1029号判决中,法官随意将公司1420万元抵押资产归零,对土地承包价格既否定每公顷6500元的市场价格,又在计算赔偿款时沿用该标准,存在明显双重标准。

(四)无视权威证据,对价认定错误

两份权威评估报告显示,某岭海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与某岭县某莲海源牧场的资产总价值达4492万元,但1029号判决无视该证据,错误认定2000万元股权转让对价合理。

(五)否定企业转型事实,违法判定责任

该判决无视某岭县某莲海源牧场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的政策事实,违法判定企业已注销,并要求孙某杰个人承担169万元赔偿责任,与庭审中审判长的初步认定相悖。

(六)法律适用错误,忽视土地权属性质

涉案130公顷土地属村民集体所有,相关纠纷应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但1029号判决错误适用《合同法》进行裁判,违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四、支撑:高Y裁定与后续判决的法理印证

1029号判决的错误,在后续司法文书中得到明确印证。松原中Y951号判决书指出,股权转让的核心是股权变动,而非公司资产转移,股东无权处分公司资产;吉林高Y1919号民事裁定书进一步确认,王某、孙某珍不构成善意取得,其诉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此外,吉林高Y122号判决书仅确认594号判决查明的事实,未对130公顷水田确权,而1029号判决却将该判决书“本院认为”的非判项内容作为裁判依据,违反证据规则。

五、维权:八年奔波与司法程序的停滞

为纠正错误判决,于某、孙某杰等人展开了长达八年的依法维权:

(一)多地奔走,反映诉求

当事人先后赴县、市、省及北京,向人大、纪委监委、最高检、最高法、国家信访局等单位反映情况,试图通过合法渠道推动问题解决。

(二)两次听证,承诺落空

当事人陈述: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松原市政法委书记宋某接待当事人,要求松原中Y查清事实,副院长吴某随后主持听证会,参会人员均认可1029号判决存在问题,但此事后续不了了之。九三阅兵期间,当事人再次赴京维权,松原中Y院长周某承诺解决,9月24日主持听证会并决定启动复查程序,由其牵头、民二厅厅长李某具体负责。然而,9月28日后,法Y相关人员拒绝沟通,复查程序陷入停滞。

(三)荒诞答复,激化矛盾

期间,法官张某向当事人作出“三份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都对”的答复,严重背离司法公正原则,让维权者倍感愤慨与无助。

六、诉求:坚守正义,期盼冤假错案平反

当事人始终坚持依法维权,承诺所提供的案情事实真实无瑕疵,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院长发现判决错误可启动再审程序,但松原中Y迟迟未履行法定职责。当事人期盼各级政F及司法机关能够重视此案,纠正1029号枉法裁判,追回数千万元合法资产,让这起历时八年的冤假错案早日平反,守护司法公正与自身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不仅关乎当事人数千万元资产的归属,更触及司法公信力的核心。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而维权过程中的推诿扯皮,让当事人在漫长等待中备受煎熬。期待相关部门正视案件错误,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以公正裁判还当事人公道,彰显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3352090279176916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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